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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江苏大昶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:
摘要:夫妻离婚,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。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。不过,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,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女,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。
抚养权
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。
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,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,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。
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,在子女成年之前,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,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。
1.孩子两周岁以下,直接抚养权归谁?
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,跟随女方生活。
2.孩子十周岁以上,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?
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,但一方有吸毒、家暴、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。
3.孩子在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,法院主要考虑哪些因素?
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,更有利于健康成长。主要看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比较多,是否形成依赖,是否有利于孩子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生活学习;当事人是否有较为充足的时间照顾小孩;当事人是否有婚外情等道德问题;当事人的收入情况;当事人是否绝育;当事人双方的家庭接纳意愿等。
4.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?
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,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。有固定收入的,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,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,比例可适当提高,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。
5.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?
一般可以。
6.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?以谁的名义起诉?
可以,但需要提供以往确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当前孩子生活费、教育费和医疗费的相关证据。一般以孩子作为原告起诉。
7.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?
可以,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抚养条件出现较大变化,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。当然,双方也可以协议变更。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,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。
8.离婚后对方长期不支付抚养费,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?由谁主张?
可以,但是根据协议和法律文书规定的支付数额在两年内的可以主张。一般由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主张,而非以孩子名义起诉。
9.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?
你可以通过当地村委会、社区居委会与对方沟通,可以协商探视时间、次数、方式、持续时间等内容。若依然不能解决,已判决的申请执行;未诉讼的,可以专门针对探视权提起诉讼。
韩佩霞律师,江苏大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,专业婚姻律师,联系电话:13771872126,也是微信号。律所办公地址:苏州市东吴北路299号吴中大厦1501室,地铁4号线团结桥站4号出口,苏州离婚律师网www.68Lawyer.com